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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藥廣告禁代言消除維權隐憂

編輯:【海南(nán)展鴻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】 更新時間:【2015.09.06】 浏覽次數:【1004】
  9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廣告法》将正式實施,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廣告及保健品廣告将迎來“史上最嚴”的法律約束。
  近年來,随着藥品市場競争的日趨激烈,出于廣告宣傳的需要,藥品廣告主普遍将代言廣告作爲重要的宣傳策略。現實中(zhōng),代言人往往都是名人,通過名人的光環效應,可迅速擴展藥品知(zhī)名度,擴大(dà)市場占有份額。但是,藥品代言的背後,卻呈現出了諸多亂象,使消費(fèi)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。
  名人的微笑吸引了人們的眼球,而名人代言藥品并不一(yī)定具有廣告宣稱的效果。藥品企業在選擇代言人時隻顧選名氣大(dà)的,忽視了産品和名人之間的關聯性。在衆多的藥品代言人中(zhōng),藥品企業更多青睐名人,但作爲名人,其所代言的藥品廣告,往往具有誤導作用。尤其是,囿于病因、體(tǐ)質等各方面的不同,對于藥品的适應性也不同,一(yī)旦被明星誤導則可能危害人體(tǐ)健康。
  長期以來,我(wǒ)國并沒有對明星代言藥品廣告做出禁止性規定,藥品廣告代言處于失序狀态。而在很多西方國家,明星代言藥品廣告,則會受到嚴格的管理和約束。比如,美國廣告法規定,廣告中(zhōng)有關産品效果的部分(fēn)必須有事實依據,且廣告明星必須是産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,否則就會被重罰。因此,美國演藝界及體(tǐ)育明星們大(dà)多對美容産品、保健品及藥物(wù)類廣告敬而遠之。
  反觀國内,由于缺乏法律層面的清晰規定,明星代言廣告輕而易舉,并不會面臨太大(dà)的風險。而對于患者來說,明星代言廣告所産生(shēng)的負面影響,卻是顯而易見的。患者相信藥品,關鍵還是依賴于明星的宣傳,認爲隻要明星上鏡做出"擔保",意味着藥品質量值得信賴。但是,一(yī)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,囿于證據、事實認定的短闆和瑕疵,明星往往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。如此之下(xià),很多患者隻能自認倒黴,任由代言廣告泛濫。
  應該說,新《廣告法》的實施,從源頭上堵住了藥品代言廣告泛濫的亂象,對明星代言行爲戴上了"緊箍咒"。明星不再涉足藥品廣告,有利于患者更加理智、客觀的選擇藥品,而不是僅憑明星的名聲來判斷藥品。而且,禁止明星代言,減少了侵權主體(tǐ),一(yī)旦藥品廣告存在侵權情形,患者可以不再與明星糾纏,從而直接向相關責任主體(tǐ)主張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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